|
县属各有关单位、各镇财政所、各企业、团体及组织:
为进一步提高我县会计信息质量,切实履行财政部门的会计监督职责,整顿会计工作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省财政厅的要求,我局决定开展全县会计信息质量的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时间、范围。
(一)这次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从2007年7月份开始,至11月底结束。这次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主要采取自查和组织检查的方式。检查工作结束后,将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情况公告。
(二)检查的范围。这次检查的范围主要是:县直各单位、各镇政府财政及企业,2007年度会计信息资料。
二、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被检查单位是否执行会计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1.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 2.是否存在账外设账和私设“小金库”的行为; 3.是否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4.填制或者取得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是否符合规定,财务会计报告的内容、编制程序、签章要求、报送对象和报送期限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有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以及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行为; 5.公司、企业会计核算是否有违反《会计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规定的行为; 6.会计处理方法的采用和变更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 7.使用的会计软件及其生成的会计资料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8.是否按规定建立并实施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 9.是否按规定定期进行财产清查,会计账簿记录与会计凭证、会计报表、实物及款项的实有数额是否相符,会计账簿之间相对应的记录是否相符; 10.在岗会计人员是否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持证会计人员是否参加会计后续教育;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是否符合任职资格;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是否设置总会计师; 11.会计档案的建立、保管和销毁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 12.单位负责人履行《会计法》所赋予职责的情况(包括是否有授意、指使、强令编造虚假会计资料行为); 13.其他违反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行为。
三、希望各单位加强领导,提高对会计工作的重视,做好协调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认真对照检查内容进行自查,如实填报自查表(附后),并于2007年8月20日前将自查表送县财政局会计股(联系电话:5813216)。
清新县财政局 二○○七年八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