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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借款申请经单位意见并加盖公章
2、 户口簿、结婚证、双方身份证
3、 单位出具借款人经济收入和连续1年以上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证明
4、 符合规定的购房合同
5、 已付购房首期收据
6、 打印近期公积金存折
7、 工资存折
8、 放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说明:1、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申请人必须按规定在本县连续缴交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的在职干部和职工。
2、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申请人双方在本县缴交住房公积金的最高限额可申报30万,申请人单方在本县缴交住房公积金的最高限额可申报20万。如有变动按新的规定执行。
3、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原则:公积金管理部根据申请人申报的贷款金额,按照申请人的房屋价值、偿还能力、个人信誉等方面因素进行审批。夫妻如有一方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受理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
4、有关公积金贷款及贷款要求提供的资料,我部已委托银行进行办理,具体详情请到银行信贷部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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